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1 20:45:52   点击数:2082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对全校2018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工作(1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2018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

二、审核办法

1.校对工作以学院为主,请指定专人负责,并以学院为单位于58日前将校对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和《关于报送2018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材料的函》(附件1)(纸质档)报送至就业管理科;

2.姓名与校对表不符的,需提供改名证明。

3.生源地:人社部和人社厅最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应届毕业生回原籍实行户籍所在地管理原则;生源地:①毕业生户籍未迁到学校,即指毕业生本人现户籍所在地;②毕业生户籍如已迁到到学校,生源地即指父母户籍所在地(即毕业生回原籍地),如本人的生源地与校对表中不一致,请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盖有省公安厅章页)和父(或母)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在右上角标注姓名、学号、专业班级和修改后的生源地(到县市区一级)附在班级校对表后;同时在电子档上用红色字体修改﹞。认真核对,否则会影响毕业时的户档转迁。

4.如果生源删除,请不要删除此条记录,用红色字体标明,在“异动记录”里填写原因,在“签名”栏填写“删除”;如果需要增加生源,请按此数据结构完善相关字段,用红色字体标明,在“签名”栏填写“增加”。

5.需核实毕业生户口是否迁至学校,如已迁至学校填“是”,没有填“否”;

6.表中QQ号码、毕业生手机号码、户口是否转入学校、家庭具体地址、家庭邮编、家庭联系电话字段请填写完善,所有信息校对完后毕业生本人签名;

7.所有电子档修改信息请用红色字体标明。

三、工作要求

1.毕业生需真实填写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本人派遣;各院系要及时上报材料,信息修改需统计核实,整理后填写到报送函附表上。

2.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影响到毕业生后续派遣。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全面、认真地对2018届毕业生进行清理和审核。

                                       

                                    招生就业处

                             20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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