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文件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7 08:20:46   点击数:4586

中南林发〔2017〕155号

 

第一条  招生宣传工作是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保证。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招生宣传工作机制,培养稳定高效的招生宣传队伍,加强与中学的联系,不断扩大学校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普通本专科生生源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分委员会是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招生宣传方案的审定。

第三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招生宣传工作按照学校统一组织、各单位通力配合的原则进行。校内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工作,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

第五条  招生宣传工作须以当年《招生章程》为基本依据,按照务实高效、扎实推进的原则进行,其主要的组织形式如下:

(一)开展名师巡讲与学校推介活动,发挥名师在提升学校影响力方面的作用。每年派出知名教授和招生宣传人员进入优秀生源基地中学开展特色讲座,向中学生推介我校知名学者及各学科前沿成果,并全面介绍学校历史、办学现状,解读招生政策。

(二)优秀生源基地的建设与招生宣传。学校建设一批优秀生源基地,在签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生源基地建设协议书》后进行挂牌;并且积极参加优秀生源中学校庆、校园开放日等活动,建立并保持长期联系。条件允许时,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应赴重点生源中学和优秀生源基地进行驻点定向宣传。

(三)开展优秀学子母校行活动。由招生办公室联合学校团委,公开选聘在校优秀学生,在课余时间回原毕业中学对学校进行宣传推介,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由团委按照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负责相关经费。

(四)发挥优秀校友的社会影响力和生源吸引力。校友是一个拥有信息、文化和社会影响力等资源的群体,校友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招生就业处和各学院要积极主动运用各种媒体宣传校友的先进事迹、成长之路,发挥其对中学生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让考生和家长“走进林大、感受林大”,扩大学校影响力。开放日当天,各学院和有关单位对招生政策、校内管理、学科情况等进行现场解读,向学生、家长开放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等主要场馆,全面展示学校风采。

 (六)运用好媒体宣传。利用网络、电视台、广播电台、专业性报刊杂志等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媒体,发布我校宣传视频和招生信息,开展在线访谈、现场访谈等活动,扩大学校知名度。

 (七)举办或参加各类招生咨询活动。积极参加包括教育部、各省级招生部门、各高校、各大型网络媒体举办的现场咨询活动和网上咨询活动。

同时,要做好招生宣传日常服务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招生网、招生微博;逐步完善专业视频录制工作;招生期间安排专人接听招生咨询电话、回复网上招生咨询;向生源中学寄送招生简章;接待考生、家长来访咨询等。

第六条  各省(市、区)的招生宣传工作主要由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及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其职责如下:

(一)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招生宣传方案,并按当年招生宣传任务统筹分配至相关学院;编印各类宣传材料;组织专场宣传活动;依托媒介或专业会展机构开展招生宣传;组织专家赴中学讲座;遴选优秀生源基地中学;组建相对稳定的招生宣传工作组队伍,并对招生宣传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评;总结年度招生宣传工作。

(二) 各学院是本单位招生宣传的责任单位,应按招生办公室的要求选派宣传人员,在招生办公室指导下有效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网站对外宣传的窗口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重点宣传自身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优秀校友等内容,注重招生宣传的针对性和多样性;要积极派出专家、教授参与招生宣传工作,深入中学开展学科特色与科普讲座活动。学院承担的年度招生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由招生就业处进行考评,学校依据考评结果和生源等情况相应调整各学院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三) 招生宣传工作组要合理制定所负责地区的招生宣传方案;加强与负责地区的重点生源中学联系,根据中学需要开展特色专题讲座和招生咨询活动,布局优秀生源基地建设;利用在校大学生和校友在当地的影响,协助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宣传工作总结、走访中学登记表、照片等资料提交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宣传人员按下列要求遴选:

(一)招生办公室按当年招生宣传任务,合理统筹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各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请,组员由组长负责遴选,并报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招生宣传人员数量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当年招生宣传任务、各省(区、市) 招生计划及往年录取情况确定;

(三)招生宣传人员应熟悉招生政策、中学情况、学校总体情况及专业(类)设置,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须认真参加学校开展的政策及业务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招生宣传工作。

第八条  招生宣传人员须遵守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全面、客观、真实地宣传我校招生政策和招生情况,切实保证招生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招生宣传人员须配证上岗,不得向考生或家长承诺照顾录取,不得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费用,不得参与、协助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第九条  招生宣传经费和劳务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招生宣传经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在财务预算范围内统筹使用,各招生宣传组组长在工作前须将出行计划报招生办公室核准。

(二)招生宣传人员开展招生宣传,需严格执行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日常宣传期间,按学校差旅标准执行,不另发任何补贴;高考志愿填报期间的招生宣传人员,除按学校差旅标准执行外,给予工作期间一定的劳务补贴,有差旅补贴的人员标准为200元/天,无差旅补贴的人员标准为300元/天。学校对名师中学巡讲活动中的主讲教师给予授课补贴,标准为500元/场次。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7年10月1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传真):0731-85623099(招生办) 0731-85623000(就业市场)0731-85623093(办公室)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管理信息系统 |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